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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审批项目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审批依据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企业开展国家规定由区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将申请信息传输到外经贸局,外经贸局经审核同意后,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上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交企业凭以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

1、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生产能力证明表格下载网址:
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2、经营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如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其批准证书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初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时提供,业务正常开展后,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4、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
(需从济南电子商务中心办理CA电子证书后方可操作,电话0531—86028156)。
5、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合同(正本);
6、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

办理时限

对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备无误的,2个工作日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收费标准

版权信息:济南市市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地址:中国·山东·济南市济南大厦9楼
电话:0086-531-82078369 传真:82078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