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外商合资(合作)企业所需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公司名称预登记(复印件)
三、合同及合同附件(签字原件)
四、公司章程(签字原件)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协议(意向)书(签字)
八、中方单位附件:
1、营业执照(工商局盖章的复印件)
2、中方董事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
3、中方董事成员简历原件(单位盖章)
4、中方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章程签字授权书原件(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若签字者为法人代表本人则不需此件)
6、中方以非现金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供国有资产确认证明原件(由国资局出具,非国有企业不需此件)
九、外方需提供的附件:
1、营业登记证明和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性质和国别地区而定);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若持中国护照,需提供在当地的长期居住证明)。
2、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日期需为当年),日本等国也可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用证明书。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3、外方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
4、外方董事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护照、长期居住证均可)
5、若董事成员中有国内人员,则需提供其简历原件(单位盖章)
6、合同章程签字授权书原件(若签字者为法人代表则不需此件)
十、董事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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