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各行各业的条件和要求
十七、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外投资方具有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取得出版物中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发行专业人员应取得出版物初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3、有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外投资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取得出版物中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发行专业人员应取得出版物初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十八、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
2、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所述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3、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2)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位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本款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用于进行创业投资。
(3)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4)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
(5)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十九、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
1、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从事城市规划服务,必须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2、外方是在所在国家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或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以及相关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专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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