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4号
-200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二OO三年 第 6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0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见附件1),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50种商品(319个8位商品编码),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出口配额无偿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玉米、大米、小麦、棉花、茶叶、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坯绸、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锌矿砂、锌及锌基合金、锡矿砂、锡及锡基合金、白银、石蜡。
(二)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
(三)实行出口配额有偿使用的商品是:矾土、人造刚玉、甘草及甘草制品。
(四)实行出口配额无偿招标管理的商品是: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
(五)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重水、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电子计算机。
二、除有以下特殊规定者外,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所列出口商品均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
三、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白银、蚕丝类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对茶叶(绿茶、乌龙茶)实行指定经营管理。
四、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和出口配额有偿使用的商品,无论何种贸易方式,各授权发证机构均凭商务部下发的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和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申领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签发出口许可证。
五、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定尺碳素钢板(对美国)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大蒜的出口许可证管理。
自2004年1月1日起,增列2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六、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下列商品,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属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但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除外],发证机构凭出口配额、《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
(二)进口用于生产铂金的原料加工复出口铂金(铂或白金),发证机构凭经营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
下一页 共两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