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第21号
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已经国务院2002年3月4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 农、林、牧、渔业
1. 中低产农田改造
2. 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 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4. 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 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6. 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7. 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
8. 天然橡胶、剑麻、咖啡种植
9. 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10. 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
11. 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二、 采掘业
1. 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
2. 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
3. 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4. 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5. 煤炭及伴生资源勘探、开发
6. 煤层气勘探、开发
7. 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8. 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
9. 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0. 铝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1. 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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