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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五、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1. 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
2. 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
3. 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
4. 商品拍卖
5. 货物租赁公司*
6. 代理公司(船舶、货运、外轮理货、广告等)*
7. 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8. 对外贸易公司
六、 金融、保险业
1.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 保险公司*
3.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 金融租赁公司
5. 外汇经纪
6. 保险经纪公司*
七、 房地产业
1. 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 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八、 社会服务业
(一) 公共设施服务业
1. 大中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二) 信息、咨询服务业
1. 法律咨询
九、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 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 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
十一、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 高中阶段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 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十二、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
1. 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2.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十三、 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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